各位同学: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和《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学〔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安排已另行通知。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一等助学金优先用于资助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或其他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8.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9.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于10月28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希平楼C2-201-5号位处,同时登录学工系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33),选择“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业务期,填写申请信息。
2.特殊群体学生(含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如放弃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需登录“放弃资助说明”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94),选择“2024-2025学年”业务期,签署放弃资助说明。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14类。
五、发放管理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划入与对应学生校园卡办理了圈存关系的银行卡账户。
2.退学的学生,由学院核实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退学申请之日或学院提交退学报告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转学的学生,由学院核实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学校批准转学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者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六、其他事宜
如遇国家资助政策变化,将根据上级要求作相应调整。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18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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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